物業限制業主的汽車進入小區可以肯定的說是不合理的。小區內的車位劃分是由物業進行的,管理也是由物業進行的,業主買不買車位是他自己的事,佔用別人的車位只要被佔車位主人願意都無可厚非。但是亂停亂放佔用消防通道則應該由物業來進行處罰,該教育就教育,該處罰就處罰。但絕不應該不讓業主的車進入小區。
支持取消開發商物業,現在百分之九十都是開發商的物業,都是開發商霸王條款,有關部門辦什麼不管不問,你們的權在那裡⋯
目前小區保安最苦最累的就是業主的車輛安置問題,經常出現保安被非打及罵之事。到底業主的車該不該限制進入小區,主要看小區的停車位有多少,明明只有一百個車位,業主卻有兩百輛車,人人都是業主,都有權進入小區停車,車停哪裡?消防通道是決不允許停車,否則出了火情全小區業主都要擔責。相互爭搶車位,必然導至治安混亂。只有限制車輛隨意進入,才能維護好小區的治安秩序。
曾經有的小區因業主對地面停車位收費的抗議,要求先進先停,停滿為止,不得收費,結果有的業主為了長期霸佔車位,什麼爛三輪爛自行車,爛椅爛桌全擺在車位上,小區簡直是一遍狼藉。
想要小區業主出行順利,限制車輛進入是必須的,而且停車位要實行租賃,所得收入除了適當獎勵一點給保安的維護秩序辛苦費,剩於資金歸全體業主所有,這樣有車位停車的出了錢又分到了錢,沒停車位的直接分錢,大家何樂而不為呢。
個別業主也不能老子天下第一、不守規定無法無天、
物業是業主聘用的服務單位,就是高級點的保姆,現在本末倒置了。因為物業進來就是為了服務賺錢,停車費利潤豐厚,裡面的貓膩也很多的。好多老小區砍掉綠化加寬道路停車。
就不讓你進,你能怎地?我幹的就是邪惡的事。我就壟斷經營,你能怎地吧?我就這麼黑,我就是物業的,你能咋地?
我覺得有一定道理,但是,首先是限制是有限的制約,不是杜絕和嚴禁。現在的小區設置都是地下停車場,小區內的公共地方是沒有停車位的。而現狀是很多人有買車卻沒有買停車位,於是無論是無耐還是故意,就有了私自佔用公共空間的動機,並且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,司空見慣,影響確實不好。很多業主都對那種亂停亂放,車來車往的小區道路怨聲四起,譴責不斷。尤其是帶小孩的老人。
我就經歷過一件事,說明個別車主的不自覺行為。一天晚上12點,保安來敲門,問,你是111車主嗎?麻煩去挪一下車,我說,我們家沒車啊?他很疑惑,低聲說,是登記的這一戶啊。於是我就明白了,肯定是這車主在進門登記時故意寫錯的,目的就是將車穩穩噹噹的停一整晚。因為我們小區車輛進入必須要登記,並且只能停留半小時之內。
所以,必要的限制是必須的。
物業就是要錢,讓小區變成了無人情味,不和諧,家穩國穩,小區穩國穩,誰沒親戚朋友,來小區了停下車,就收錢,搞壞了人心
好多人都搞錯了一件事:真正的根本的原則的矛盾是……交了物業費的業主與沒交物業費的業主之間的矛盾。他們一邊佔了另一邊的便宜,吃了霸王餐[陰險]
不讓業主車進小區那要看小區怎麼管理模式的,有封閉式、有開放式,如果封閉式那麼只允許接送病人,搬家車進入不可以長時間停留,開放式車輛隨便進
肯定要限制。本小區500戶,地下車位80個,小區路面50個。不限制你說行不行
有理有利有節的限制,否則「車」滿為患
物業的事是沒有為人民服務的心,主要是弄黑錢。
如果小區有50個車位,你非要進150輛車,多出的100輛車放在哪?你用腳趾頭想一想,就知道該怎麼辦了!
提問題的人腦袋讓驢蹄:你交完物業費怕啥。新小區地下停車位你「買或者租了」他不讓進。(一般地上)沒停車場。舊小區地下沒有停車場,地上有車位,一般交車位費。你都交了他不讓進,你法院告他。
沒有物業不是更不行,自治,自治,自治,不要物業,不要業委會其一,建業主微信群,這樣便於溝通,樓上樓下便於相識,鄰裡關係便於和睦。其二,業主參與其中有主人翁意識。其三,明明白白消費。收入有1,維修基金利息(大修時可以開支),2,有停車費3,有廣告費,4,有廢紙收入5,有原物業大樓的租金6,有業主少量平攤的錢。支出,1掃地費2設備壞了一次一修或動用維修基金3綠化一般不修費用。去除原來的保安,物業經理,維修工,只要到會計事務所找一會計或找兼職的。這樣業主掌握了維修基金,最大的事也不是事,有的小區有門面房,業主都有可能不出錢,說要物業的都是迷了或就是吸血蟲。最重要的是不要打官司了,進出小區自由了,小區不象監獄了,業主成為正真的主人翁了,這樣提高幸福感的事國家政府部門要堅決支持,新小區入住率達百分之八十就一定要自治,手握維修基金什麼事都不怕。
物業公司是個一本萬利,光收不賠的個人企業,業主只有聽從的分,不交物業費法庭上見,買了車但沒有買車位,決不允許你進小區的。如果更庫地面破損,還要交維修費。苦了業主了,物業就是個填不滿的無底洞,政府抓緊時間取締物業,是為全體業主辦的最實在一件好事。
合理,不管是業主還是其它車,只要沒辦理車卡的,都應該拒絕進入,否則小區不是變停車場了?
怎麼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?是違法!
小區本來是業主居住的地方,不準車進小區,是完全錯誤的,這樣的物業應該取消、攆走。
其實很簡單,取消物業,讓業主自己管理。一分錢不能收,所有車隨便進,沒地方停,就停業委會成員家裡
物業沒有資格限制業主的車進入小區。車位不夠,物業應該想辦法,拿出合理方案。如果辦不到,這物業就完全不稱職,可以解僱。
業主養活了物業,物業處處與業主作對,真不知刻如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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